一、基本概况 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隶属于兰州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内部设“一办四科”,办公室、建设工程科、市政工程科、预算价格科、从业资格审查科。现正式在册职工21人。全站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9人,其中工程师(造价师、会计师)9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2人。 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前身是“兰州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成立于1981年6月。 1991年3月将“兰州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更名为“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997年11月3日兰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1月5日兰州人民政府令发布执行。同时市建委先后发布了与造价管理办法配套执行的《兰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兰州建设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兰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1997年7月兰州建委授权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管理工作。1997年7月兰州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公告第二号公布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999年5月市编委第一号公告公布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法人资格。 1999年9月省财政厅颁发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兰州人民政府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职责 根据省人大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颁发《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兰州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颁发的第二号市长令《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受市建委行政委托负责本市工程造价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三)负责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依法审核发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证件。 (六)根据国家规定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指导价格、调整系数及指数。 (七)审查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决算。 (八)编制地区性补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审批一次性缺项材料预算价格、一次性缺项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补充单位估价。 (九)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证。 (十)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发和管理工程造价方面的计算机软件。 (十一)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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