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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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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隶属于兰州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内部设“一办四科”,办公室、建设工程科、市政工程科、预算价格科、从业资格审查科。现正式在册职工21人。全站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9人,其中工程师(造价师、会计师)9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2人。 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前身是“兰州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成立于1981年6月。 1991年3月将“兰州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更名为“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997年11月3日兰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1月5日兰州人民政府令发布执行。同时市建委先后发布了与造价管理办法配套执行的《兰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兰州建设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兰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1997年7月兰州建委授权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管理工作。1997年7月兰州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公告第二号公布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999年5月市编委第一号公告公布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法人资格。 1999年9月省财政厅颁发了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兰州人民政府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职责 根据省人大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颁发《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兰州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颁发的第二号市长令《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受市建委行政委托负责本市工程造价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三)负责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依法审核发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证件。 (六)根据国家规定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指导价格、调整系数及指数。 (七)审查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决算。 (八)编制地区性补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审批一次性缺项材料预算价格、一次性缺项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补充单位估价。 (九)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证。 (十)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发和管理工程造价方面的计算机软件。 (十一)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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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一、公文收发、批转、清退和印鉴、文档、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管理及建档存档。 二、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安全保卫、宣传教育、信访、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草拟工作安排计划总结及目标责任。 四、会务组织安排,后勤保障和财产管理。 五、组织、人事、劳资、统计管理。 六、检查、督促、汇总各科室和"三县一区"分站各项工作进展及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 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务院第185号令《信访条例》。 四、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央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意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六、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文件汇编》和《离退休工作文件汇编》。 八、《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市建委《关于设立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永登、榆中、泉兰、红古分站"的批复》。
联系电话:0931-8446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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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一、监督检查各项定额、基价、费率执行使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 三、编制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四、编制地区性补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审批一次性缺项材料预算价格和一次性缺项工程预算额及其补充单位估价,管理企业劳动定额及制定的企业定额。 五、定期发布兰州辖区内一类材料指导价、二材料价差调整系数。 六、按期公布兰州地区建筑安装造价、人工费、料费指数。 七、编辑、出版、发行"兰州建设工程造价指南' 八、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和微机室管理。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三、《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四、《甘肃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基价管理办法》。 五、《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实施意见》。 六、《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七、《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 八、《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动定额管理的若干规定》。 九、建设部《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 十、《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联系电话:0931-844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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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一、监督、检查、审查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顶算、决(结)算。 二、调节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证。 三、招标工程的标底备案。 四、按季度收集整理工程造价经济指数、参数.适时作山建设工程造价分析。 五、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基本建设工程概算,统计全市各年度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及其规模。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三、《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四、建标[1999]1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五、甘边发(1999)205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委托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顶算定额》、《甘肃省建筑工程顶算定额》、《甘肃省述筑工程概算定额》、《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
联系电话:0931-844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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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一、监督检查市政定额的使用和执行。 二、市政工程造价咨询鉴证。 三、收集测算市政工程经济参数、指数,适时作出政工程经济分析。 四、城市维护费建设项目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六、审批市政工程一次性材料预算价格和一次性项定额及其补充单位估价。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四、《建设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五、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行规定》。 六、市政府《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七、《兰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八、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 九建设部附委财政部《关叫禁止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十、省建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行办法》的通知。 十一、省建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省建委《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基价管理办法》。 十三、现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
联系电话:0931-844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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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一、工程建设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证管理。 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各写培训与考核。 四、协调办理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开展造价管理调王研究工作。 五、办理市属及外地进兰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证书,并进行资质年检和管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四、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五、建设部监察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处罚办法》。 六、兰州政府令《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七、建设部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八、省建委《甘肃省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管理暂行办 九、甘肃省建委《甘肃省施工企业取费资格审定发定》。 十、省建委《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行办法》。 十一、国务院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联系电话:0931-844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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